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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2024-10-10 09:31 · 延边发布 · 683人阅读

9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2024年度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通知》明确,调整对象为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人员。

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62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54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47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40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26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3127元的,再增加3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整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元。

此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6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5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日28元。

《通知》规定,此次调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同时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本通知的调整和确定标准。

来源:吉林发布

初审:田俊怡

复审:金星丹

终审:郭晓红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69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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