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错过集中参保缴费,医保待遇要“等待”
台海网10月1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城乡居民注意了,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开始啦!若您错过集中参保缴费,将有3个月的医保待遇等待期,无法报销医疗费用。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通知》。
缴费标准:个人450元/人·年
2025年度厦门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2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800元/人·年,个人缴费450元/人·年。
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缴费人员由政府部门按规定分类代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第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个人无需缴费;属于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个人按当年度缴费标准的10%缴纳,2025年度个人按45元缴纳。
待遇享受:一年内最高60万元
厦门市实行门诊住院全病种保障,无需另外缴费即可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综合保障水平达60万元。
参保人在基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基本药物报销零门槛。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门诊和住院报销零门槛。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新变化:首设医保待遇等待期
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10月9日至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的人员将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员未在2024年12月底前及时参保缴费,2025年将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下列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居民医保:
1.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2)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3.本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在园学生。在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籍学生,不包括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非脱产学习形式)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4.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以及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未成年人。
5.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持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外国人。
6.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
●参保登记渠道
城乡居民通过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也可通过“闽政通”APP(i厦门-税务社保业务)或“i厦门”APP(厦门税务-税务社保业务)自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学生由教育部门或学校上传相关信息,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且需继续参保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只需在正常缴费时间段内缴纳医保费款。
●缴费方式
1.个人自缴:参保人可使用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在线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缴费的便利性,参保人也可以通过i厦门、支付宝APP直接扫码缴费或支付宝APP搜索“医保缴费”进行操作。
2.由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学校或居(村)委会在上述缴费时间内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参保人在正常缴费时间段内完成缴费的,可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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