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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热点问答

2024-10-10 14:25 ·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47人阅读

购买“二手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吗?

答:可以,符合提取条件的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直接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以下简称直付“二手房”首付款)。

办理直付“二手房”首付款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下同)及其配偶,均可申请办理直付“二手房”首付款:

(一)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

(二)拟向省直公积金受托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纯商业性住房贷款;

(三)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购房提取的其他条件。

如何办理直付“二手房”首付款?

答:直付“二手房”首付款的办理流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职工向受托银行申请贷款→买卖双方与受托银行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缴存职工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买卖双方办理过户→购房职工向受托银行申请拨付资金给卖方。

办理直付“二手房”首付款需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已网签备案的《福州市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原件;

(二)购房职工、卖方及受托银行三方签订的《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协议》,受托银行开具的《缴款通知书》;

(三)缴存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与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另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直付“二手房”首付款时,如何确定提取金额?

答:购房职工及配偶提取的总金额不超过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金额不足支付首付款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购房职工自筹,一并办理资金监管。

直付“二手房”首付款的资金监管期限是多长?

答:监管期限为住房公积金提取款项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之日起45天。若监管期满前10天还未完成过户的,缴存职工应说明未过户原因,并可申请再延长监管期限45天,但监管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

资金监管期满的次日,仍未完成过户的,受托银行将缴存职工所提取的公积金全额原路退回省直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对公账户,再补缴到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未完成“二手房”交易的,提取的资金如何处置?

答:若因故未完成“二手房”交易的,缴存职工应向受托银行申请将提取的公积金退还省直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将缴存职工所提取的公积金全额原路退回省直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对公账户,再补缴到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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