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庆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82号)及《关于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56 号)文件要求,现将庆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及服务职能简介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参保人员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其中,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2500元。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及起付线标准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单次就医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经办商业保险机构及时给予大病保险费用报销;单次就医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于年内累计就医超过起付线时予以报销。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一年只计一次,不再按住院、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形区分,年内累计未达到报销标准的,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2015年1月1日起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自2024年1月1日起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21年8月1日起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保起付标准和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备案、转诊手续的参保患者基本医保报销降低部分。当次或累计进入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时,报销时均从最低档报销比例(60%或65%)起步,按当次剩余政策范围内金额分段报销。
三、申请大病保险报销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哪里报销
城乡参保居民入院时向医院提交参保证明、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出院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其余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大病保险服务中心、定点医院、政务大厅等大病保险服务网点进行报销。
五、哪些费用大病保险不能报销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不含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4.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5.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6.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7.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
8.出国出境就医的;
9.各种预防、保健、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10.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11.其他按国家和省级规定需要自理或不予补偿的费用。
六、大病保险报销的流程
七、平安养老保险庆阳中心支公司便民服务网点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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