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最低首付降至20%
财联社10月11日电,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文件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二套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
调整前:购二套房付款比例按30%执行。
调整后: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调整前:所购建住房应在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且借款人应为购建该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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