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为切实保障参保居民的健康权益,促进广大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就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保范围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和新生儿。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和脱贫人口;在我市长期居住且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
所需材料:本市户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持本人居住证;港澳台居民需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护照。困难群体以民政、残联和乡村振兴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缴费时间及待遇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2月28日。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
1.2025年1月1日前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间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除新生儿和享受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体外,其他居民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含新参保),自缴费到账后第3个月起(不含缴费当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如新生儿出生90天内跨年度参保缴费,需要报销出生年度医疗费的,应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出生90天后参保的,自缴费到账后第3个月起(不含缴费当月)享受医保待遇。
2025年缴费标准
我市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测帮扶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缴费方式
参保人可以选择“辽宁税务”“丹东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搜索“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税务局”或各代征银行柜面“实时缴费”缴纳2025年保费。
扫描二维码或进入微信主页搜索“辽宁税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的“微办税”—选择“社保费日常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原新农合)进行保费缴纳。为他人代缴费时,请先输入代办人的身份信息,再选择“为他人代办业务”即可为他人缴费。
生育医疗费和医疗救助待遇
生育医疗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计划生育)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医疗救助待遇:对于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包括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包括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享受基本救助及倾斜救助待遇。
住院待遇
门诊待遇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险种转换
1.居民医保参保人要求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在集中缴费期内停缴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并在下年度1月办理居民医保转换参加职工医保手续,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自1月1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参保人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含3个月),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含3个月)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中断缴费,缴费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3.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需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的,年度内已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不再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连续有效。
咨询电话:
丹东市医保中心咨询台:3105818
丹东市医保中心居民部:3105771
丹东市医保中心待遇部:3105785
丹东市医保中心异地部:3105787
东港市医保中心居民部:7140559
凤城市医保中心居民部:8129301
宽甸县医保中心居民部:5163785
振兴区医保分中心:2312953,2663083(新区)
振安区医保分中心:2890213
元宝区医保分中心:31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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