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月报——2024年9月
哪些人群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范围?
答:凡本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公积金缴存?
答: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及流程如下:
1.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办理渠道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申请注册→填写信息→确认协议→人脸识别→开户成功。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
3.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原件;
(3)委托银行借记卡原件。
4.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采取按月代扣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此基础上,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公积金中心线上缴款渠道进行自主缴存。
(1)按月代扣的,须符合公积金中心缴存上、下限规定。由公积金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按月扣缴金额,灵活就业人员可在非代扣日随时调整代扣月缴额。在当月代扣日前设立个人账户的,应自个人账户设立当月起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代扣日当日及以后日期设立个人账户的,应自个人账户设立次月起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自主缴存的,单笔缴存金额不得低于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标准,每月无缴存次数限制及缴存上限标准。同时,可结合自身实际预缴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后能否办理提取?
答: 可以。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提取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本行政区域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提取。灵活提取的,无提取次数限制,提取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一百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可申请终止缴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其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办理渠道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提取转账。
(二)办理材料: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办理地点为中心各服务网点和公积金社区服务站。办理材料及流程详见贵阳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四、事项说明。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公积金须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缴存余额,不包含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冻结等原因锁定在账户中的缴存余额。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后是否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的,可以补足6个月,缴存时间含异地缴存时间)。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三)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六)已按规定支付首期房款。
(七)能够提供贵阳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八)符合本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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