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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贷款政策

2024-10-20 17:03 · 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 · 400人阅读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4〕9号)等文件精神,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自10月15日起支持本市缴存人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2、借款申请人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3、申请贷款时,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人已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至少6个月、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2个月。

4、借款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是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产权人。

5、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银行已同意提前偿还该笔贷款。

6、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是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唯一住房,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产权明晰、无纠纷,除原商业贷款对应抵押外,未设立其他抵押、居住权,不存在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7、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8、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商转公贷款受理范围

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应在成都市以下区域:锦江区、成华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天府新区、郫都区、双流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

原商业贷款应为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及下属支行发放的贷款。

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同意还款函——银行网点柜面申请——银行受理初审——省级中心审查审批——银行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借款人办理顺位抵押——省级中心核准放款——商转公贷款到达银行指定账户后起息——借款人领取合同。

商转公贷款办理网点

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具备省级公积金贷款经办资格的,商转公贷款应由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办理;

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不具备省级公积金贷款经办资格的,商转公贷款应由同行别下具有省级公积金贷款经办资格的支行办理。

具备省级公积金贷款经办资格的银行名单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锦城支行

     电话:86966818

2、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电话:86403636

3、中国银行成都武侯支行

     电话:85530994

4、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春熙支行

     电话:86719721

5、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电话:63930554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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