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10月26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共业务停办
10月26日起,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共业务停办,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共业务停办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按照公共业务经办要求,自2024年10月26日起至10月31日停办医保公共业务。2024年11月1日起开始办理医保公共业务。医保公共业务停办期间暂停办理(含网厅)单位参保登记、人员新增、人员续保、人员停保、人员在职转退休、人员终止、单位参保信息变更、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等业务。请各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相互转告提醒,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新乡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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