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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泸州怎么办理生育保险?男职工买了生育险能报销吗?

2024-10-30 10:22 · 泸州新闻网 · 160人阅读

近日,有市民朋友通过“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询问在泸州怎么办理生育保险?男职工买了生育险能报销吗?一起来看官方回答。

网友:在职员工生育保险的3种类别具体怎么办理,办理途径和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市医保局回复: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泸州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及以上,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住院实行限额和按项目支付。自然分娩: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4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800元。难产(含剖宫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6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500元。医疗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支付,医疗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400元。女职工分娩后,对产前检查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700元。

住院分娩同时有生育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当次住院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标准进行结算,所需资金从生育待遇支出项目中列支。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计发,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一单制”结算;在统筹区外未联网结算的,出院后在次年3月31日前提供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时需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证、费用清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或银行账号复印件。

网友:我买了生育险,媳妇生了孩子,能不能报?

江阳区医保局回复:根据《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以上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核定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支付金额的50%支付生育补助金,男方报销无生育津贴。

来源:泸州新闻网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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