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热点问答(二)
近期,小编将带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镇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待遇标准,并对各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生育津贴报销标准是多少?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报销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30*相应的生育津贴天数。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1)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是市内生育:参保女职工预产期前1-3个月(妊娠28周以上)可至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分中心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所需材料: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明)。参保女职工生育出院结账时,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生产结束后,可至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分中心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产前检查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报销(所需材料:社会保障卡、《出生医学证明》、门诊产检费自费发票、费用清单)。若生育前未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参保女职工生产后携带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生育发票、门诊产检费自费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的医疗费、产前检查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报销。
二是异地生育:参保女职工生产后携带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生育发票、门诊产检费自费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的医疗费、产前检查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报销。连续不间断缴费不足10个月并在生育时也是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生育后待缴费满10个月以后凭社会保障卡、住院生育发票、门诊产检费自费发票、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明等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保险参保男女职工双方都参加生育保险,是否可以同时报销生育费用?
只能在女方报销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配偶生产时在镇江本地或户籍所在地未就业,并且未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生育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男职工在其配偶生产后携带社会保障卡(男职工)、生育服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生育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配偶生育的医疗费报销。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计划生育费用(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引产、避孕药皮下埋植或取出术、输卵管结扎/复通术、输精管结扎/复通术)如何报销?
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后携带社会保障卡、现金结算的手术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至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分中心或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流产、引产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参保职工手术后携带社会保障卡、现金结算的手术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至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分中心或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职工在异地发生的流产、引产费用,报销材料同本地。
领取失业金人员(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计划生育的人员)生育费用如何报销?计划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领取失业金人员生产后携带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生育发票、费用清单、门诊产检费自费发票、出院小结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费用报销。领取失业金人员计划生育手术后携带社会保障卡、现金结算的手术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计划生育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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