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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参加居民医保有何生育报销政策?

2024-10-31 17:17 · 烟台广播电视台 · 289人阅读

咨询:我市职工普通门诊政策2024年度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如果2024年报销额度用完了,后来全额支付的费用打印发票,到2025年可以到窗口报销吗?

答复:不可以。一个自然年度内,我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2025年重新计算起付线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咨询:烟台市低保家庭有城镇居民医保,6月份生孩子只有1000元补贴,没有报销住院费,医保对于生育孩子有没有报销政策?

答复:参保居民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按胎次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一孩1000元、二孩1500元、三孩3000元。

咨询:我之前缴纳的职工医保但是后来不缴了,中断四年多了,现在刚找到工作单位上班开始缴纳医保,需要缴够多长时间才能享受医院门诊报销?门诊报销是如何报销的?

答复: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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