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保险待遇常见问题汇总
问:失业前所在单位应该为失业人员提供哪些资料和证明?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问:前期被单位辞退,因不了解有失业金领取的政策,已经超出领取时限,咨询能否申请补领?
答:可以申领,单位及职工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减员原因非辞职或离职及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请。
问:外来务工人员可在济领失业保险吗?
答:现在失业保险金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人员只要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法定条件,就可在最后参保地申领。
问: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问:对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问:如何办理失业金报停的手续、材料?
答: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需到失业金发放区县(最后参保单位所在区县)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停领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也可电话联系区县经办机构。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本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问:领取失业金期间缴纳的医疗保险是否算作连续缴费时间?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会累计计算。
问:如何查询失业金剩余领取月份?
答:查询失业保险金剩余领取月份,可以联系失业金发放区县(最后参保单位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科电话进行查询。
问:失业期间如何领取生育补贴金?
答:自2023年1月起,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已含生育保险,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生育补助金政策,生育补助金政策已经停止执行。
问:失业人员在济南暂住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申请死亡待遇找户籍地还是居住证所在地办理?
答:在济南(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申报丧葬补助金和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问:在济南领取失业金后,又在其他地区参加工作,咨询失业金是否需要申请停止领取?
答:领取失业金人员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缴纳社保,必须先办理失业保险金停领手续,否则,新单位无法缴纳社保费。
问: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缴纳商业险,咨询对失业金的领取有何影响?
答:不影响。
问:因单位违法被查封,对应职工的失业登记以及失业金的领取如何办理?
答:只要符合失业金申领法定条件,均可申领,与单位是否被查封无关。失业金申领法定条件:(1)失业保险费累计缴满一年;(2)非本人意愿终止就业(减员原因非辞职或自动离职);(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丧葬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问:职工在外地缴存社保,现在在济南领取失业金,咨询领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是由参保地缴纳还是在济南缴纳?
答: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机构缴纳。
问:在济南失业回户籍地申领失业金,咨询注销济南社保卡是否影响领取失业金?
答: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由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银行卡,不影响失业金的领取。
问:领取失业金期间社保卡余额无法使用,咨询原因?
答: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社保卡医保功能不能正常使用,请咨询医保部门。
问:申请失业保险时,系统显示用工未备案,咨询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用工备案。申报失业保险待遇时未备案的,应当登录济南市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具体事项联系济南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电话:51705953。
问: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答: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2]25号文件做好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支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有生育保险费。原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政策已停止执行。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单位与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纳时间1年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累计缴纳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累计缴纳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24个月。
问:领完失业金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答:领取完失业金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问:失业后医疗保险什么时候生效?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失业保险金申请审核通过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单位填错减员原因如何申领失业金?
答:单位办理减员手续时,应如实填报减员原因,如果单位填错或本人有异议,申请人可携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到最后参保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问:有营业执照的人员能否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不属于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不符合失业金申领法定条件。
问:未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能否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定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须进行失业登记,否则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本人属于参加职工社保人员,咨询有营业执照是否影响申领失业金?
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不属于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可注销或转让营业执照后申报。
问:咨询领取失业金期间流产是否能报销,所需资料及流程?
答:2023年1月起,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含有生育保险费,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何报销建议咨询医保部门。
问:申报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答: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可随时申领。
问:咨询失业保险金标准?
答:自2023年10月起,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等5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80元;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等7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9元。起步区标准,行政区划天桥区参保单位的失业人员标准为1980元/月,行政区划济阳区参保单位的失业人员标准为1809元/月。
问:失业金申请审核通过,但社保卡丢失怎么办?
答:尽快联系失业保险金发放地(一般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进行账户信息更改。
问:失业保险金的适用人群?
答: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问:辞职、自动离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辞职、自动离职的情况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前期缴纳失业保险多年,离职后一直未缴纳社保是否可以申领失业金?
答: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减员原因非离职或自动辞职)、办理失业登记后,即可申请失业保险金。
问:领取失业金期间还有哪些待遇?
答:(1)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由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代缴医保费,个人不需要缴费。(2)职业培训补贴待遇(最高不超过1000元)。(3)临时性价格补贴待遇(由物价部门确定)。另外,领金期间死亡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还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问:外地转入济南领取失业金,但社保卡是外地的应怎样领取?
答:外地社保卡(开通金融功能的)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由济南打到外地社保卡。
问: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有次数限制?
答:没有次数限制,符合领取条件即可申领。
问:职工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0年,已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后再失业,满足失业保险领取条件,能否再次申请失业金?
答:符合领取条件即可申领。
问: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但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缴纳灵活就业医保后再把灵活就业医保减员,是否影响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符合领取条件即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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