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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相关政策介绍

2024-11-05 14:29 · 陇南社保 · 794人阅读

一、领取条件是什么?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去世的,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领取标准是多少?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去世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2023年甘肃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19.42元,即2024年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638.84元。

(二)抚恤金标准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以去世时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最低3个月保底,最高24个月封顶)。

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以去世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实际+视同)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同时,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抚恤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即最低9个月保底,最高24个月封顶)。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三、办理流程

(一)单位职工:

由所在单位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在职死亡人员还需提供是否认定为工亡的相关文件资料。

(二)灵活就业人员:

由家属提供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70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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