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住房公积金新政!二次申请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4日消息,驻马店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时限调整为“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两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一年提取一次”。此外,《通知》指出:
加大对租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一)取消租房提取“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每户提取一次,需间隔一年”的限制,调整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每户提取频次不超过12次,每次提取金额不低于100元”。
(二)租房提取金额由“市区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 元,县域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调整为:“全市统一提取标准,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18000元”。
(三)提高二孩及以上的无房家庭、无自住住房的青年人群体的租房提取金额,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22800元。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对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提高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高层次人才在驻马店市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
(三)放宽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龄限制,房龄未超过20(含)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房龄在21-30(含)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房龄在31-50(含)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0%;房龄超过50年的不予受理。且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实习编辑:陈星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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