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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商洛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024-11-05 14:46 · 商洛新闻网 · 231人阅读

11月4日,商洛市召开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新闻发布会,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介绍了商洛市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要求把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当前,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新就业群体尚未完全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住房公积金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住房保障功能,积极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据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袁鹏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涵盖的群体主要指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在商洛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就业形态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自由撰稿人、临时工、兼职人员、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社区服务等所有新就业形态的从业人员,对于这些人员,不限缴存范围,不设置户籍、社保缴存等准入门槛,均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袁鹏介绍,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未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遵循“自主”原则,符合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7909元,最低不低于1950元)和缴存比例10%-24%上下限范围规定,可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灵活变更缴存金额。缴存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按月、按季度、按年缴。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还享有多项权益,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缴存人个人所有,享有与在职职工同等权利。提取、贷款均按照商洛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新就业或恢复经济来源后可继续缴存,不影响其之前的缴存权益。同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期间可按规定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退出,退出时可提取自己缴存部分。同时,商洛市畅通缴存身份转换渠道,对与单位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支持其个人账户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与单位职工账户之间灵活转移,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到商洛市行政区域外就业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跨城市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资金和信息。

“在申请贷款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条件下,可贷额度不与缴存余额挂钩。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条件、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利率、贷款年限等均参照在职职工执行。”袁鹏说道。

来源:商洛新闻网

记者:贺思源

编辑:史岚晨

责任编辑: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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