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购房支持政策多,别忘了还能提取公积金!
我市缴存职工想在购买自住住房后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需为缴存人本人或直系亲属,且购买的是自住住房(如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购买商铺等不能提取。
2.所购住房为通过买卖方式取得的完全产权自住住房,赠与、继承、交换、析产等非买卖方式取得住房不动产权或通过买卖方式取得部分产权的自住住房,不能提取。
3.如所购买的自住住房在省外的,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该住房在缴存人本人户籍地;
(2)该住房在配偶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4.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且已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再以相同理由申请提取。
5.缴存人本人与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住房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购房资金的有效凭证(如刷卡POS单、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等)和不少于6个月的实际居住证明(如缴纳6个月及以上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何一项缴费凭证)。
6.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能再做购房提取。同一套住房先申请公积金贷款后申请购房提取的除外。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如何在线操作?
一、打开浙里办APP,在首页面点击“立即登录”,根据提示通过刷脸或其它方式认证登录。
二、登录后,在首页面点击“公积金”。
三、页面跳转后,点击“购买自住住房”。
四、页面跳转至用户须知页面,可按需查看省内各地市购房提取条件等信息,页面下端点击“进入办事”。
五、页面跳转至人脸验证页面,点击“开始验证”。
六、页面跳转进入情形选择界面。请根据实际住房分类情况、人才情况、参与提取情况选择对应情形。(目前委托办理或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情形仍需至窗口办理)。
七、点击“确定”,进入在线填表界面。选择正确的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在“我有”选项中选择购房合同号(如所购房屋已办不动产权证的也可选择我有不动产权证);选择房屋所在城市,如以上信息无误,系统将自动显示购房合同号(或者不动产权证)。
八、在公积金提取信息界面“提取时使用”选择社会保障卡或者其它银行卡,如选择社会保障卡系统会自动获取社保卡对应的收款银行和收款账号,选择其他银行卡则需再次选择收款银行和手工输入收款账号(本人名下一类账户),根据界面上的“本次可提取最大金额(元)”,填写“申请提取金额(元)”,申请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最大提取金额,并在“银行卡预留的手机号”内填写正确的预留手机号码。
九、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材料界面。身份证为已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用户重复上传,材料名称前有“*”的为必传项,需要用户准确上传,上传成功后再点击“下一步”。
十、进入信息确认页面,确认个人申请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认证后提交成功。
十一、提取申请提交成功后,中心将进行后续审核,审核成功后资金将提取至申请人所填收款银行卡。
咨询热线:057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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