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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惠民政策落地!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

2024-11-14 10:39 · 泰安日报 · 213人阅读

11日,市民孙女士迎来一件大喜事,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成功划转至房地产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这一转账的到账标志着泰安市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首笔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惠民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近年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相关利好政策不断。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4〕10号),市住建局等六部门也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相关措施的通知》(泰建发〔2024〕13号)。在此背景下,经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这一政策对缴存人来说意义重大。此前,缴存人需要先用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然后才能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这对很多家庭来说是不小的资金压力。现在,缴存人购买市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只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带上网签购房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政务共享数据能查询到的可不提供)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就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中心会通过与房产部门数据交互、协同查询,直接把资金转到房地产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市民孙女士高兴地对记者说:“这个政策真是太贴心了。买房首付款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以前东拼西凑压力很大。现在可以直接用公积金支付,减轻了我们很大的负担,让我们能更早地实现住房梦想。”

不过,目前该政策在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区域内还需等待系统程序升级改造完成,之后也可采用直接提取方式。这一政策的落地实施,切实减轻了缴存人的资金压力,对泰安市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也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来源: 泰安日报

编辑: 孙淑燕

审校: 姜东响

主编: 张晓博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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