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失业保险政策解答
一、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
适用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发放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8号)
申领渠道:①线上:“智慧人社”APP、“湖南人社”及“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②线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
2.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适用对象: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发放标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数额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时间长短计算,连续工作每满1年,按当地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支付,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
政策依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申领渠道:①线上:“智慧人社”APP、“湖南人社”及“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②线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
3.失业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适用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一)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二)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选择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
政策依据:《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
申领渠道: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进入失业保险专题,点击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二、援企稳岗政策
1.阶段性降费率
适用对象:参保企业及职工。
政策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8号)政策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适用对象: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8号)
政策执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
3.一次性扩岗补助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发放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2024年“扬帆筑梦就创三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82号)
政策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适用对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发放标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的,补贴标准上浮10%。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8号)
政策执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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