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文件 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建设
【记者 朱艳霞】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建设,是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支撑,也是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必要举措。数据显示,2016年,国家开始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过8年探索,到2023年底,试点地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达8080家,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照护人员超30万人,累计为超过235万人提供服务,大大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的照护压力和经济负担。
国家医保局指出,随着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长期护理服务力量薄弱、专业化素质不高、职业吸引力不足、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逐渐显现,亟待加强制度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医保局表示,《实施意见》标志着长期照护师职业等级认定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在不久的将来会有一批长期照护师持证上岗,为参保失能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实施意见》聚焦解决长期护理服务对象和长期护理从业人员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推进以岗位使用为导向的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首先,明确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长护待遇享受权益、助推长期护理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明确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和管理责任。其次,细化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合理确定等级认定机构、规范认定程序、常态化开展认定、提高等级认定质量、加强监督管理等,明确了做好等级认定的机构、人员、机制支撑。最后,从加强组织领导、宣传推广等方面对抓好工作落实提出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由省级医保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足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实际,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要求。原则上,各省备案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不超过3家。
《实施意见》提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相关要求,对照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分类分级做好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认定考核工作。要将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和统一开发的长期照护师培训教材及考试题库作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方式,围绕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应急处置、功能维护、对症护理、心理照护等方面开展考核,并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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