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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规范精神治疗类价格项目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不可同时收费

2024-11-18 15:50 · 法治日报 · 268人阅读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将现行精神治疗类价格项目整合为10项。

国家医保局介绍,《指南》综合患者心理问题严重程度、实施主体、干预手段、治疗目的等因素,在价格立项上对“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进行区分。《指南》强调,“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两者不可同时收费,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指南》专门设立“精神科监护”,为严重精神病急性发作期出现急性冲动、自杀、伤人等症状的患者提供特殊严密监护服务,且明确不与“精神病人护理”同时收费,既提升照护等级保障患者安全,又防止临床滥用。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省份医保局做好对接落实,整合规范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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