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丨江门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原《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江府〔2019〕40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医保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制定了《江门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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