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优化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近日,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发布通知,12月1日,我市优化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今后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将一次性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据介绍,优化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旨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城市。
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参加郑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由“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调整为“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待遇保持不变,仍按现行政策执行。2024年11月30日之前(含2024年11月30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郑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
市医疗保障中心提醒,各参保单位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涉及享受相关待遇人员提前开通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户,确保每位享受生育待遇的职工了解发放方式的变化,并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河南医保”小程序,维护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进入途径为:“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参保登记服务”栏目——点击“个人银行账号信息维护”,完成个人银行账户的维护,避免因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未开通银行账户功能导致生育津贴无法发放。
来源 | 郑州日报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
主编 | 狄晓晶 赵东
编辑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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