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哪些特殊情况下 育儿假可以顺延?
天津北方网讯:《党群心连心》栏目网民“王*”留言:育儿假是法定假,是国家为了鼓励生育而出台的,孩子3周岁以内父母应该享有的假。一般不顺延,特殊情况下是可以顺延的。我想知道,哪些特殊情况可以顺延呢?
市卫健委回复:《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津政办规字〔2022〕9号)第六条规定“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同时,第九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有关行政部门意见。”第十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条例》规定的......育儿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综合以上,如用人单位同意职工顺延,或者安排补休,育儿假可能出现延续至下一个周期的情况。 (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
来源: 北方网
作者: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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