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即将执行
据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的消息,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将于12月10日起执行。
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即符合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本市公积金缴存人,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将本人尚未结清的本市纯商业住房贷款转成纯公积金贷款。根据滨州公积金前期业务调研,在充分尊重大多数缴存职工意愿基础上,滨州市商转公业务采取直转模式,即通过办理顺位抵押登记等形式,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偿还原商业住房贷款,无需借款人事先自筹资金结清贷款余额,可以有效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关于《滨州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暂行)》及操作流程,市民可以在滨州公积金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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