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线上如何提取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既有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自市场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职工及其配偶、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一、线上办理渠道
“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粤省事”平台
二、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3、规划部门出具的报建批复文件;
4、增设电梯的施工合同;
5、增设电梯费用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收据);
6、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比例的协议;
7、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
8、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9、职工、及其子女和配偶关系文件(居民户口簿或公证书或公安局、村、社区证明文件)。
网上办理流程
“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流程
1、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山公积金”——用户中心——进行“绑定与解绑”——刷脸绑定。
2、“中山公积金”公众号首页——业务办理——房产提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拍照上传所需材料。
“粤省事”平台办理流程
1、登录“粤省事”平台——选择“中山市”——“公积金”——“账户管理”——“银行卡关联”。
2、“公积金”——选择“提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拍照上传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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