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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好消息!失业金领取期间可同时申请生育津贴啦

2024-12-09 13:41 · 淮安市医保局 · 282人阅读

近日,淮安又有一项新政策落地啦,为失业人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失业人员于2024年3月1日(含)以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生育津贴。

“没想到失业期间还能领取到生育津贴,这笔钱对于我来说真的是雪中送炭,大大缓解了经济压力!”徐女士激动地说。徐女士是我市该项政策落地以来的首位受益者。以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只能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徐女士恰逢在新政策实施后生产,她在报销生育医疗费的基础上,不仅领取了1921.42元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还额外享受了13014.46元的生育津贴。

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持续致力于优化生育保险政策,简化报销流程,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参保者都能享受到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生育保障服务。

哪些失业人员符合领取生育津贴?

具体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

1、待遇享受范围:自2024年3月1日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未就业配偶按规定标准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未就业配偶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2、发放标准: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参保地所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上年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差额部分支付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例如:徐女士产假期间领取的失业金为2023元/月,生产方式为顺产且符合享受60天延长产假政策,则:徐女士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差额计发天数=(日生育津贴标准-日领取失业金金额)计发天数=(4494/30-2023/30)*158=13014.46元。

提醒:

男同胞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护理假津贴哦。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72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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