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生育保险待遇相关问答
问:生育保险津贴是按什么标准进行核算的?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月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顺产享受三个月津贴,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增加两个月津贴,剖宫产增加半个月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因医学原因终止妊娠的,三个月以下享受一个月津贴,三至七个月享受一个半月津贴,七个月以上享受三个月津贴。
问:职工生产备案如何办理?
答:(一)本地生育(含医学原因引流产)备案 (1)住院期间持医保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相关病历资料在定点医疗机构备案。 (2)网上办理:关注 “阜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服务站”--我要办--职工生育备案。 (二)异地生育(含医学原因引流产),无需备案。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手工报销。
问: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生产时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连续缴费未满六个月的参保女职工享受住院生育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支付,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2)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但未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月份)的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3)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月份)的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按8.9%费率缴费的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 (4)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不含补缴月份)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
问:生育津贴的核算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月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问:哪些职工能够享受生育津贴?
答: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月份)的企业单位缴费的参保女职工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生育的女性人员,可在产假结束后申领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保女职工无生育津贴。
问:如何领取生育补助和生育津贴?
答:为使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及时享受生育津贴和产检补助,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市推行生育津贴、产检补助“免申即享”服务模式。凡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生育津贴、产检补助无需提交申请,医保部门将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生育住院信息,核定生育待遇,直接发放到职工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中。产检补助将在出院结算后20个工作日内转入职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中,生育津贴在产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转入职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中。需要注意的是职工须及时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并确认为一类卡,以防生育津贴、产检补助无法发放。产假期间请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以防生育津贴待遇受到影响。
问:男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怎么享受?
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补助最高限额1000元,不足1000元的据实报销。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重复享受定额补助报销。可填写《阜阳市男职工配偶无职业生育待遇申请表》,同时提供费用发票、清单、出院记录原件,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本人社保卡。
问:没有结婚证、超三孩生育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正常参保的女职工非婚生育、超三孩生育以及境外生育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境外生育除外)及生育津贴待遇。
问: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可以享受何种生育保险待遇?
答: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补助最高限额1000元,不足1000元的据实报销。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重复享受定额补助报销。
问: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参保女职工异地生产或者计生手术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先行垫付。出院后提供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领取生育津贴的需提供I类银行卡),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办理或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在异地生育住院的参照本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与生育津贴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即可。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不含补缴月份)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问:生育津贴的享受的时间怎么计算?
答:顺产享受三个月津贴,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增加两个月津贴,剖宫产增加半个月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因医学原因终止妊娠的,三个月以下享受一个月津贴,三至七个月享受一个半月津贴,七个月以上享受三个月津贴。
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待遇?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参保居民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定额补助费用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问: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1)产前检查定额补助600元;(2)住院分娩费用;(3)因医学原因流(引)产医疗费用; (4)计生手术费用。(5)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问:失业人员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生育的,与企业女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月计发基数按照安徽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问: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如何办理?
答:在市域内住院生产,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其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和产检补助享受“免申即享”,无需再提供资料办理。产检补助将在出院结算后20个工作日内转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将在产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转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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