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成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
本报讯(记者申萍 通讯员张曙光)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了23个城市为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三批试点城市,沧州市成为试点之一。
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对于支持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提高住房水平,推动我市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低利率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比商业银行更低的贷款利率;利息收益,公积金存款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基准利率计息,提供稳定的利息收益;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履行缴存义务,正常缴存满一年以上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外,还可获得不高于1%的缴存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模式及缴存金额,在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随时停缴公积金。
试点期间,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灵活缴存人员优先提供住房保障,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等便利。支持“以旧换新”置换新房,购买超出置换部分住房的,可按照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高校毕业生在沧州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分类纳入沧州市狮城人才服务范围,在购买住房时予以提高贷款额度的支持。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细化试点方案、实施细则,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让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公积金实现安居梦。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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