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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调整,重大疾病可用公积金!

2024-12-14 10:38 · 大皖新闻 · 556人阅读

大皖新闻讯 记者12月13日从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服务缴存职工减轻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压力,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将进一步放宽。

根据《通知》,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在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提取公积金。可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的差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重大疾病包含: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及一年内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其他重大疾病。

新市民、青年人在蚌埠市无自有住房申请租房提取的,可全额提取当年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受年度最高租房提取额度的限制。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年提取额不超过申请人当年累计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缴存人。

夫妻双方均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仅一方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条件的,按原租房提取相关规定申请定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按照新市民、青年人申请租房提取,需线下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暂不支持线上申请。

此外,对已实现数据共享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贷提取,职工可申请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简称“商贷按月提取”)业务,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职工及其配偶(简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生效后,根据商贷银行提供的上月实际还款金额,核定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通知》明确,对已实现数据共享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贷提取,职工可申请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目前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本市的徽行、工行、建行、农行、邮储、交行、兴业、光大等8家银行已实现数据共享,并完成系统测试,具备开通条件。其他银行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及外地贷款还贷提取仍按原方式申办。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通讯员 朱宣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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