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要收取手续费?小心骗子!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单位共同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支持职工在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然而,不法分子朱某利用部分群众不熟悉政策、急于提取公积金的心理,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近日,经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事情经过
2023年11月14日,程先生看到某金店店主朱某发布的一则朋友圈,称可以代办公积金提取。程先生手头正紧,急需用钱,想到公积金账户有可用资金,就主动联系朱某。朱某说,如果加急办理要收三成手续费,正常办理则收一成手续费。程先生想从账户提取3.4万元,双方约定,朱某收取2700元的手续费为其办理,程先生将钱转到指定账户。
12月10日,程先生联系朱某提供了公积金账户信息,朱某说他的情况有点特殊,需要通过朋友“唐-公积金”的账号办理,要增加手续费4000元,程先生依言转账。
12月13日,程先生联系朱某问起进度,朱某称朋友没能办出来,6700元可以退还,但他叔叔的公司还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他叔叔的公司再试试,要增加手续费3500元,程先生听罢继续付款。
4天后,朱某称办理的时候需要一笔担保费,朱某又向程先生收取了担保费3000元。
12月22日,朱某突然告诉程先生,系统提醒他的账户信息不符合提取条件,需要找人后台修改并支付操作费870元,此外,公司提取个人账户的钱需要额外“验资”,费用为9000元。这次程先生有所迟疑,朱某发来了他与叔叔的公司账号“博洋配资”的聊天记录及账号名片,让他添加好友后把钱转到这个账户。
12月31日,朱某又打电话说,工作人员查询程先生有漏交公积金的情况,需要补交后才能“正式提取”,程先生又转账1.29万元。随后,“博洋配资”就因各种事由一再向程先生收取“意外”费用。
2024年1月18日,几经波折,补交了各种“手续费”后,程先生要提取的3.4万元仍未到账。程先生终于起了疑心,拨打了“博洋配资”语音电话,接通后发现电话那头竟然是朱某,程先生惊觉被骗,随即报案。经过侦查,民警认为朱某确有重大作案嫌疑,于同年5月30日将其抓获。到案后的朱某如实供述了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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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朱某供述,提取公积金是不需要手续费的,正常缴纳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市民本人就可以线上操作。他抓住程先生不懂政策又着急取用的心理,编造理由骗取钱财,手续费、验证费等都是自己的“好处费”。起初,他登录程先生的公积金账户后发现其名下有房产,不符合相关政策,无法操作提取公积金,而程先生又一直在催促,索性不断拖延并进一步骗取钱财,直至案发。其间,他通过改变昵称和头像,将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用修改名字和头像的方式“乔装”为“唐-公积金”“博洋配资”等其他账号,虚构各种理由,通过自己的小号向自己的大号发送聊天记录的方式,伪造聊天记录,将虚假的聊天记录发给程先生,不断追加提取费用,诱骗其转账汇款,程先生也一直深信不疑。
除了程先生外,朱某还骗了徐先生、唐先生、冯先生等多位被害人。经查,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犯罪嫌疑人朱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能代理提取公积金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市民可以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官方服务平台查询相关政策及服务信息,或前往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等正规渠道咨询办理,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广告,以免被“黑中介”或不法分子无端收取高额“手续费”,造成财产损失、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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