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实现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扩围!
自2024年12月1日起,为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求,按照国家、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南宁市实现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扩围。扩围后,哪些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可以跨省直接结算呢?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哪些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可以进行跨省就医直接结算
南宁市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1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作为参保地
符合条件的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上述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医疗费用,可在开通跨省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即时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作为就医地
南宁市开通45家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至南宁市各县域范围,切实方便省外参保患者在我市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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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开通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我市参保患者如何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享受上述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南宁市参保患者,在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前,需先完成这些步骤:
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至我市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因病情原因需转自治区外就医的,应在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跨省转诊人员备案。
二、选定就医地门诊特殊
慢性病服务定点
南宁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服务管理,参保患者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需要选定就医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服务医疗机构。
完成以上步骤后,我市参保人员即可在就医地选定的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出具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跨省联网直接结算啦!
特别提醒
1.选定的就医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必须是已开通跨省联网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确保选定的医疗机构具备跨省直接结算条件。
2.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患者,可以在就医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通过提供个人承诺书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且无法补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证明材料的,仅可在就医地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办理跨省转诊人员备案的参保患者,返回参保地取消备案的,可在参保地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3.跨省临时就医备案是为跨省异地就医提供直接结算的便利服务,办理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的参保患者在就医地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我市参保患者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按什么待遇标准
我市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时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规定,符合就医地目录范围的费用,按照南宁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标准即时享受医保报销。
?省外参保患者如何在我市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便利
省外参保患者在我市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联网结算也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原则。请省外参保患者就医前向参保地咨询相关政策,以确保在我市按规定享受跨省直接结算便利。
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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