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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公积金,可以这样操作

2024-12-24 13:51 · 佛山公积金 · 471人阅读

2024年11月1日起,凡是购买佛山新建商品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为自住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程序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一、流程指引

二、受理范围

(一)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二)提取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为自住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

(三)提取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的住房其所在的楼盘在公积金中心已进行楼盘备案。

三、所需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二)《购房首付提取授权承诺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三)适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情形的商品房认购书(签订上述商品房认购书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只登记配偶姓名的,应提供)

申请材料说明:

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经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申请材料信息的,提取申请人可无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房地产企业、提取申请人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以内。

(二)提取时限:

1.提取申请人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

2.提取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仅可用一种情形申请提取。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拨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

五、线上办理程序

(一)楼盘备案查询渠道: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fsgjj.foshan.gov.cn/

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页面左下方点击“首付提取楼盘备案查询”。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登录“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便民服务”→点击“首付提取楼盘备案查询”。

(二)申请人提取申请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fsgjj.foshan.gov.cn/

办理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通过“刷脸登录”或“短信登录”登录到个人办事页面→点击“我要办理”→“个人提取办理”→选择“购房首付提取”点击下一步→观看10秒“购房首付提取承诺(声明)”后点击“同意”→选择“房屋识别类型”→录入“合同编号”或“认购书编号”→录入房屋所在的行政区划→点击“保存”→录入“申请提取金额”→上传影像资料后点击“提交”。

查询进度: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个人网厅→点击“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如“审核结果”显示不全,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的内容处,系统即会反显详细的审核结果,亦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栏目右侧,往右拉动栏目长度使其显示完全;或使用界面下方导出数据的按钮,把界面的业务信息通过excel的方式下载到本地进行查看,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办理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通过“刷脸登录”或“短信登录”登录到个人办事页面→点击“业务大厅”→选择“购房首付提取”→点击“我要提取”→观看10秒“购房首付提取承诺(声明)”后点击“同意”→选择“房屋识别类型”→录入“合同编号”或“认购书编号”→录入房屋所在的行政区划→点击“保存”→核对房屋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录入“申请提取金额”→上传影像资料后点击“申请提取”。

查询进度: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首页“我要查询”栏目下的“提取”→点击“个人提取业务”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如“审核结果”显示不全,可选择对应业务点击“查看详情”。

六、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

1.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应是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住房。购买写字楼、商铺、商用公寓、车位等非住宅,不允许提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未登记一方不允许提取。购房时间原则上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提取额度

1.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提取的住房有两名及以上提取申请人,在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的前提下,由提取申请人协商分配各自提取额度。

2.每次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3.提取申请人已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仍符合提取条件且有剩余可提取额度,申请以不同住房或不同提取情形提取时,原已申报提取住房的剩余可提取额度既不进行累加,也不可再次提取。

(三)网上申报说明

1.办理购房首付提取时,“房屋识别类型”须填写认购书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如已签订购房合同,则必须填写购房合同编号。

(1)认购书编号:一般在封面标注。

(2)购房合同编号:一般在封面或内容页首页标注。

2.上传资料影像时,资料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涉及内容:

(1)认购书:全部内容页。

(2)购房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备案章、买受人信息、共有情况、购房地址、房屋性质、购房面积、购房金额、开发商及买受人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等。

(四)其他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楼盘备案、提取申请人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均应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有关单位及提取申请人应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2.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核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提取申请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提取申请人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3.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提取人本人亲自办理,如确需委托他人办理(需产权人到场签名确认的情形不能委托他人),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网上申报不可委托。

4.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撤销或确认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前将已收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专户,由公积金中心将退回资金计入提取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72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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