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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024-12-25 13:58 ·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300人阅读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偿还压力,我市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纯商业性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尚未结清原商业贷款,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包括纯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及纯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申请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湛江市行政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并且已办理了商业贷款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贷款的贷款人本人或配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三、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须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除需满足我市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不少于12个月;

2.商业贷款最近5年逾期累计不超过6期,连续不超过3期,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除原商业贷款对应抵押登记外,未设立其他担保物权、居住权,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和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通知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未婚的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缴存的职工需提供由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5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

4.经济收入证明及近一年的工资流水(办理组合贷款的需要提供);

5.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6.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凭证;

7.商业贷款还款记录、还款计划;

8.商业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同意书;

9.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存折或储蓄卡。

五、办理流程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办理,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审核、审批;银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将贷款发放至业务承办银行过渡账户用于偿还原商业贷款。

六、受委托银行

承办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必须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该银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发银行、广东南粤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

七、其他事项

1.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照《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23〕9号)相关规定执行,且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商贷余额扣除3个月应还本金后的余额。

2.借款人及配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商贷本金的金额部分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例:张先生目前商业贷款余额为60万元,现凭商贷余额条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20万元,张先生计划要办理“商转公”业务,则计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时需减去曾提取的20万(用于偿还商业贷款余额的金额),即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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