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4年12月24日,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调整来宾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畅通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机制进一步优化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对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再限制购房地为缴存人及配偶的工作地及户籍地,购房后可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二、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全面优化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支持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可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切实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
三、降低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购买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0%。
该通知自2024年12月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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