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清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近期
不少参保人反映
前往社保卡发卡银行
注销社保卡时
银行要求
必须先把包括
在内的所有账户资金清空了
才可以办理注销业务
那么参保人
办理在本市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资金转移或提清业务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01、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移
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江府办〔2023〕12号)第四十四条,参保人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但参保人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02、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提清
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江府办〔2023〕12号)第四十四条,参保人为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银行账户。如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经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可一次性划入本人银行账户或按规定继承。参保人或参保人家属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相应佐证材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可在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等办理材料前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
如不符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清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可继续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资金,除了可通过出示社保卡使用外,还可通过展示个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进行使用。
江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50-3992969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蓬江分中心:0750-3231194、3981388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江海分中心:0750-3898286、3898610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新会分中心:0750-6616737、6102028
台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50-5513895、5513850
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50-2299789、2256983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50-8920991、8920992
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50-7812180
来源: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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