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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清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4-12-27 10:25 ·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 189人阅读

近期

不少参保人反映

前往社保卡发卡银行

注销社保卡时

银行要求

必须先把包括

在内的所有账户资金清空了

才可以办理注销业务

那么参保人

办理在本市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资金转移或提清业务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01、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移

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江府办〔2023〕12号)第四十四条,参保人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但参保人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02、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提清

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江府办〔2023〕12号)第四十四条,参保人为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银行账户。如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经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可一次性划入本人银行账户或按规定继承。参保人或参保人家属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相应佐证材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可在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等办理材料前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

如不符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清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可继续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资金,除了可通过出示社保卡使用外,还可通过展示个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进行使用。

江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50-3992969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蓬江分中心:0750-3231194、3981388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江海分中心:0750-3898286、3898610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新会分中心:0750-6616737、6102028

台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50-5513895、5513850

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50-2299789、2256983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50-8920991、8920992

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50-7812180

来源: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72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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