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人,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有调整
1月6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宣布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为更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的请示〉的批复》(汕公积金管委〔2024〕15号),现将有关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汕尾市公积金基准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基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基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二、截至2024年底,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为74.19%,现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和缴存余额倍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48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72万元;同时将计算可贷额度缴存余额倍数调整为16倍。
三、在汕尾本市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四、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
南方+记者 汪旭莹
【作者】 汪旭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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