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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修订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2025-01-09 09:45 · 安徽商报 · 251人阅读

   安徽省完善修订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统一全省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及费率浮动具体标准,延长调整周期至两年一次。安徽省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此次出台的《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明确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及费率浮动管理,明确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行业,分别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确定基准费率,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为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造价的1.5‰。浮动费率调整周期由现在每年调整,改为每两年调整一次。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一至八类行业分别对应不同的工伤风险程度,一类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等,二类行业包括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八类行业则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具体标准。按国家规定,费率浮动档次分为五档,即下浮二档(50%)、下浮一档(80%)、基准档(100%)、上浮一档(120%)、上浮二档(150%)。明确根据用人单位、地区参保建设项目一定浮动周期内的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其下一年度缴费费率,其中一类行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向下浮动。用人单位在上两个浮动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费率下浮二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用人单位在上一个浮动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费率下浮一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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