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并非最终审批通过的金额
三湘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李思雨)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等情况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所以,借款人最终审批通过的贷款金额最高可贷额度并非最终审批通过的金额。
近期收到公积金异地账户余额转移提醒的短信,该怎么办理?对此,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目前账户状态正常,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长株潭三地四中心:长沙、株洲、湘潭、省直分中心间转移的,新开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无需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资料至缴存管理部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同时,据介绍,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情况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所以,借款人最终审批通过的贷款金额需要根据提交的申请资料以及核查到的具体情况综合测算,以审查后的结果为准。
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提供哪些银行的借记卡?“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满足缴存职工自主选择提取业务受理银行卡的需要,我们从2024年12月起全面开通合作银行个人银行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可提供本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湖南银行、招商银行等任一有效的一类借记卡办理提取业务。
此外,如果还款银行卡(或存折)丢失、损坏的,职工应向长沙公积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原则上变更后的还款账户名必须与主借款人一致,因主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离婚等特殊情况导致还款不便的,可以申请变更或增加共同还款人和还款账号。
如果实在是丢失、损坏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明、新的还款卡办理;离婚的原夫妻一方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离婚证、新的还款卡、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主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的,任一继承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新的还款卡、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其它原因申请变更还款账户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一审:卜岚
二审:朱蓉
三审:彭治国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73510.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