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医保缴纳多少年退休可以享受待遇?
医保要缴纳多少年退休了可以享受待遇?退休了以后医保待遇怎么样?退休了还需要自己掏钱缴费吗?......很多退休和没退休的小伙伴关于退休以后的医保事项还存在不少疑问,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有关医保退休事项的以下细则: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本办法施行后,每年增加在本省范围内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年,5年内逐步达到15年。
基本医保待遇
退休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9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94%;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92%;三级医疗机构及省部署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7%。
个人账户管理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2021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确定,即75元/月。
(本办法施行后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普通门诊统筹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支付。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最高支付限额:
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门诊慢特病
职工大病保险
职工大病保险费原则上由职工(含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含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大病保险费酌情给予补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180元/年(即15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可以在每年1月底前按年缴纳当年度的大病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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