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利好!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执行新政!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文件要求,2025年1月1日起,淮南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在我市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六项待遇政策再升级,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进一步优化。
那么都有哪些重大变化呢?今天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优化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
在我市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均可报销。
取消单次封顶线33元的限制。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
提高了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有的55%提高至60%,年度报销限额为200元。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由原先的85%提高至90%;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500 元,报销比例 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降低省内异地就医报销起付线
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
构基础上由原增加1倍降低为增加 0.5倍。
提高省外就医大病保险封顶线
一个保险年度内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封顶线仍为 30 万元。
优化罕见病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对于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中收录的部分罕见病病种,目前特殊治疗药品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或有临床循证医学证据的门诊或住院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行支付。统一起付线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继续执行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支付金额计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跨省人员罕见病待遇按照省内政策执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以及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10个百分点,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20 个百分点。
降低部分医保药品和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纳入基本医保部分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高于20%的,统一下调至20%;低于20%的,继续按照现行比例执行,进一步减轻了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咨询办理医保事项请拨0554-888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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