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生育津贴问题,一篇全知道!
我市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间均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在职职工按规定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如下:
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接手后3年内,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工资与津贴之间存在差额的,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即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原工资标准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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