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积金再出新政:最高可贷款108万元 支持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月20日,记者从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新政主要从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提高贷款额度、取消提取限制、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调整无房租房提取额度等5个方面对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调整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本人、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或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贷款。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通知》规定,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人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最高可贷108万元)。
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最高可贷65万元)。
来源:川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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