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关于医疗救助!看完你就懂了
医疗救助可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那么,什么是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待遇是多少?具体在哪申请?怎么申请?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覆盖全体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救助对象由相关部门认定,包括:
1.民政部门认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支出型困难家庭);
2.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返贫致贫人口(我市没有该类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资助参保
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其中:
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低保对象:资助90% ,个人承担10%;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助50%,个人承担50%。
特别提示:上述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享受救助政策。
大病保险倾斜保障
1.救助对象按规定享受统一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实行倾斜支付,起付标准较普通人员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支付限额上不封顶。
医疗救助保障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各类救助对象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如下↓
特别提示:救助对象前往异地就医,需办理转诊手续,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救助申请流程
1. “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2. 非“一站式”结算: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由归属的乡镇街道进行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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