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调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位了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史传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陆红1月21日账户里多了一笔钱,这让她心里暖暖的,也对乌鲁木齐政府部门落实政策的效率点赞。
“每月10号左右会收到失业保险金,昨天又收到了333元,这是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以后的补差。落实得很快,点赞!”1月22日,陆红说,本以为会在下个月收到补差的钱,没想到春节前发放了。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1530元/月上调为1863元/月。
为确保失业人员在春节前领到失业保险金,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立即行动,做好失业金标准调整和待遇发放工作。增加发放频次,集中力量提速审核,先后两次为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今年1月1日后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将每人333元补差金额发放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相应银行卡账户内。
目前,本月失业保险金及补差发放工作全部完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提示,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步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
根据政策规定,自2019年12月起,延长了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或现场申请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请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新疆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渠道,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业务。现场申请的,可在市社会保险中心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窗口办理。
相关负责人提醒,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
也就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参保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符合条件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可在次月通过线下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或者线上通过新疆智慧人社APP申领一次性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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