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医保咨询台: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咨询:我新注册了一个小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医保增员业务?如何申办职工医保增员业务?
答复:可以。参保单位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yantai.gov.cn/),通过“公共服务-单位服务-医疗保障单位网上服务”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咨询: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
答复: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居民无须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
咨询:在烟台市缴纳的职工医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复: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仍由单位发放,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咨询:我市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复: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再设置起付线。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烟台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入、出院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以入院时间计算。
咨询:我父亲是招远的参保人,得了胃癌,打算去北京协和医院找专家做个手术,想问一下现在不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话,医保还能给报销吗?
答复:未办理长期异地备案的可享受临时外出就医待遇。您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或拨打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服务电话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联网结算。在异地未联网结算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全额支付后,可在烟台市范围内就近选择代传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按烟台市目录进行手工报销或者通过烟台医保微信小程序,我要办事-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申报-在线办理,上传您异地就医的相关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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