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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退休一件事”,省心更省事

2025-02-12 13:39 · 东莞社保 · 781人阅读
什么是“退休一件事”?“退休一件事”是为了方便广大即将退休的群众,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核定)、养老延缴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以及其他与退休相关的多项事项进行整合
什么是“退休一件事”?“退休一件事”是为了方便广大即将退休的群众,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核定)、养老延缴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以及其他与退休相关的多项事项进行整合

什么是“退休一件事”?

“退休一件事”是为了方便广大即将退休的群众,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核定)、养老延缴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以及其他与退休相关的多项事项进行整合,实现只需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就能一并办理完成所有退休相关事务的便民服务举措。

东莞市民黄女士准备到达退休年龄,近期准备办理退休。在以前,黄女士需要先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养老退休业务,办理成功后才能继续办理医保退休核定、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等业务。

黄女士表示:“改革前,到底有多少个事项要办理,要先跑哪个部门、带多少办事材料,办完要多久,我心里完全没底。”改革后,黄女士只需要到就近政务服务中心的审前服务区,工作人员就会根据她的实际情况梳理业务情形,协助确认事项清单、梳理办事动线与设计业务流程,为黄女士生成个人专属的退休方案。黄女士根据退休方案,只需要到办理窗口一次性提交材料,最快2个工作日办完全部退休业务。

申请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自愿选择弹性提前或弹性延迟退休的人员(含提前退休)。

办理优势

1.流程简化:告别以往办理退休要在多个部门、多个窗口来回奔波的繁琐,把复杂的流程整合为简单的“一件事”流程,为您节省时间和精力。

2.材料精简:经过梳理和整合,去除了大量重复、不必要的材料,您只需按要求准备关键材料即可,避免材料准备的烦恼。

3. 服务优质:我们有专业、耐心的工作人员在专门的受理窗口为您服务,解答您的疑问,全程协助您顺利办理退休事项。

联办事项

办理渠道

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您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当地政务服务网等提前查询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以免跑空。

预约渠道

“i莞家”系列平台(微信搜索打开“i莞家”小程序或公众号)。

申请材料

1. 个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现场办理(办理养老延缴资格申请还需携带户口本)。

2. 单位代办:因相关申请表格需呈报单位加盖公章,需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高效“退休一件事”查阅办事指南)。

温馨提示

1.申请基本养老金的,养老保险需为停保状态,申请当月需到达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自2025年1月1日起,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的最新规定为准(可上“电子社保卡”、“东莞社保”微信小程序的“退休年龄计算器”计算本人退休年龄)。

(1)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

(3)所在单位或个人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等材料。

(4)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经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另行申请病残津贴。

2.欠费状态下无法办理减员或停保,请先清缴社保费。

3.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手续需按规定选择退休后待遇享受险种,申请人可通过“粤医保”-“转换月数查询打印”功能查询了解您的医保缴费年限折算结果。

4.办理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账户须为封存状态。

办理时限

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等相关工作,但特殊情况(如需涉及复杂情况需跨部门协调等)可能会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咨询方式及常见问题

可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高效“退休一件事”查阅办事指南,或拨打12345热线详细咨询!

社保问题:

1.如何确认养老待遇领取地?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您在哪里退休领取退休待遇主要是看您的养老保险关系目前是否在户籍所在省份,如在户籍省份,无论您参保缴费多长时间,均在户籍所在省退休;如您目前养老保险关系(一般账户)不在户籍所在省,且有多段关系均满10年,最后一个满10年的省份就是您的退休地。

2.养老保险延缴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在暂停缴费状态下,符合延缴条件的,可以申请延缴。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申请延长缴费。

(1)广东省本市户籍参保人。

(2)广东省非本市户籍参保人,需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或以上且最后参保地是东莞。

(3)非广东省户籍参保人且非临时账户,需在本省累计缴费满10年或以上且东莞作为最后参保地。

(4)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且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确认我省为待遇领取地,可在我省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继续缴费至满15年。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其缴费年限最长(并列最长取最后一个)的参保地在我省的,可在我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15年。最后参保地在我省,但在我省累计缴费年限不是最长的,可自愿在我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5)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需在本省累计缴费满10年或以上或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其缴费年限最长(并列最长取最后一个)的参保地,且东莞作为最后参保地。

医保问题:

1.东莞市作为医保待遇领取地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条件的可确认本市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

(1)本市户籍且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

(2)非本市户籍最后参保地为本市;

(3)非本市户籍在本市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4)非本市户籍最后参保地不在本市,但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最长。

2.医保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答:医保缴费年限相关规定如下:

1.职工医保、大额补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且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0年,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职工医保、大额补助的缴费年限以参保人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2.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和大额补助年限分别累计计算。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3.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与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相折算(折算结果向上取整至个位数):1个月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0.66个月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个月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1.54个月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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