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三项最高补助标准翻倍-社百网(社保100)

小程序
扫一扫访问小程序
APP
首页 > 快讯 > 湖南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三项最高补助标准翻倍

湖南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三项最高补助标准翻倍

2025-02-13 09:30 · 华声在线 · 106人阅读

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统一全省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自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通知提出,全省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0.7%。

此外,提高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1200元。

通知提出,提高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统一终止妊娠支付标准。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在门诊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1600元;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2000元。

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达到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新生儿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加居民医保后按住院待遇政策支付,不得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合并结算。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逐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记者梅玫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74281.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政府小程序查询
扫码查询当地社保办事小程序
Dynamic JFIF Image
Dynamic JFIF Image
查询结果示例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咨询社保AI助手
0/50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