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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卖药“薅医保羊毛”,构成诈骗罪!

2025-02-13 14:00 · 河南法治报 · 231人阅读

前几年

患有尿毒症的陈某霞换了肾

在换肾及后续治疗中认识了

同样患有尿毒症的小旭

两人结为夫妻

由于两人需要长期服用药物

陈某霞常常出入医院用医保买药

在此过程中

陈某霞认识了

做“高价回收药品买卖”的孔某东

她又惊又喜

自认为找到了“财富密码”

从2022年开始

陈某霞就用自己和小旭的医保卡

在多家医院虚假就医

超额配药

然后将所得药品出售给孔某东

孔某东则利用各种方式

回收陈某霞用医保卡买的药品

然后加价销售给各大药房

攫取暴利

截至案发

孔某东收购医保配药达392万元

判决结果

太康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霞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国家惠民政策,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下的医保卡,长期在各医保定点医院大肆超量配购药品,倒卖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孔某东等人明知涉案药品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倒卖,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太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霞等被告人4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各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孔某东等被告人3年至9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各处罚金。

案件办结后,太康县检察院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定点医药机构和药店开展检查,对相关业务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整改,并邀请太康县检察院联合开展“案例宣讲 以案促改”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组织全县定点医药机构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检察官提醒

骗开处方药、收购医保药品等“薅羊毛”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若发现收购医保药、租用他人医保卡套取医保药违法犯罪线索,群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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