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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月报——2025年1月

2025-02-14 15:49 · 贵阳公积金 · 229人阅读

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12345热线共接听9292人次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咨询电话,在线客服咨询共15901人次,处理各渠道转办217件,通过对各渠道咨询件的数据分析,本月热点问题排名如下:

一、热点问题

第1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能否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

第2问:灵活就业人员能否缴交公积金?

第3问: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存量公积金贷款利率从什么时候开始调整?

二、问题解答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能否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

可以。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的通知》规定,缴存人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携带所需材料到我中心各服务网点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

一、提取条件

1.所购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2.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二)提取公积金支付配偶购房首付款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三)不能查询到网签合同信息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证明材料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缴存人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1.查询。提取申请人通过微信公众号“贵阳公积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等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2.签约。提取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合同签订完成后,本人持身份证明(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地址附后)办理提取手续。

4.职工所购住房为期房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申请人所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职工所购住房为现房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申请人所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提供的资金账户。

四、注意事项

1.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金额;

2.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缴存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

4.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提取人应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资金退回至本人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能否缴交公积金?

可以。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规定: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内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以灵活就业的形式缴存公积金。

一、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

2.线下:贵阳市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公积金社区服务站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线上:登录贵阳公积金APP首页→灵活就业→填写个人信息、勾选《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人脸识别→开户成功→可在贵阳公积金APP首页“账户信息”查询银行卡签约状态。

所需材料:无

2.线下:申请人通过中心各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站申请→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客户管理→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登记→受托银行托收签约→签约。

办理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三、注意事项

在贵阳公积金中心有个人账户的,只能办理同城转移业务转入灵活就业人员管理户进行缴交。

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存量公积金贷款利率从什么时候开始调整?

根据2024年5月17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执行标准为:

(1)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2)2024年5月18日(不含)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执行原利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024年5月18日(不含)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职工申请,2025年1月1日已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74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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